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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信访须知

作者: 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一、受理范围

1.关系到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及突发事件;

2.属于学校管理范围而亟需解决的问题;

3.对学校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4、其他学校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正在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期限内的;已有处理意见且正在复查期限内的,或者已有复查意见且正在复核期限内的;

3.其他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的。

三、注意事项

1.信访内容要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客观真实、理据充分,不造谣、不偏激、不诽谤。

2.请您填写真实姓名、手机号、邮箱,便于我们给您回复,必要时我们会与您直接电话联系。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属不公开的,请注明不公开。涉及举报内容的信件,我们将为您保密。

3.信访所反映或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具体、详实,包括具体时间、地点、人员等,便于核实调查。

4.依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期30日办结。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附: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信访工作办法》的通知

    http://bgs.uzz.edu.cn/info/1013/12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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