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枣庄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6〕123号)的规定,请各责任部门按照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上报本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信息公开材料。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材料需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于1月18日之前将材料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综合楼807房间,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xyxzk@163.com。
注:有关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内容可以查看《枣庄学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到枣庄学院网站主页的信息公开栏里查看信息公开目录。
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