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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作者:网管  时间:2015-12-21 点击数:

 

枣庄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1448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上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1.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工作、严格标准、杜绝浪费、勤俭节约、简化礼仪、热情周到、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2.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按照统一标准、对口接待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并做到力求从简,不搞层层陪同。

3.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制度。公函包括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接待单位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各单位在接待国内重要来宾时须提前将有关接待方案上报校领导批准。凡是涉及到学校领导参加的接待,一般应提前报告学校办公室,并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安排。对涉外宾客接待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外交部礼宾司有关礼仪规定执行。

4.凡因公至各院(部)的宾客,由各相关院(部)负责接待并承担接待费用。

5. 党委(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全校公务接待工作。校内各单位要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二、接待范围

1.上级党政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来校检查指导人员;

2.兄弟院校来访人员;

3.上级部门因检查、验收、督导等指令性工作来校人员;

4.海外、港澳台来访人员;

5.学校主办各类活动的校外参会人员。

上述范围内的接待,必须有相关校领导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而自行接待的,费用自理。

党委(校长)办公室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国内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三、接待标准

1.用餐

1)接待上级部门和兄弟学校领导以及以学校名义特邀的国内专家、学者每人每餐3050元,其他来宾每人每餐2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餐10元;均不安排烟酒。

2)以学校名义宴请的,须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及主管接待校领导批准。晚宴可适量饮用地方酒。

3)应尽量减少陪餐人数,工作餐一般安排12人陪同;以学校名义宴请时,对口接待单位可安排12人陪同。

4)凡不按标准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不经批准安排就餐的,餐费由个人自付。

5)工作日公务接待中午严禁饮酒。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住宿

凡公务来校的宾客,原则上住宿费自理。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一般安排在协议酒店,厅(局)以上宾客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不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3.出行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四、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人员根据学校签发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安排用餐。

3.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4.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一般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5.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6.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7.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8.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行一事一单、一单一结账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须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9.学校纪委、审计处要会同学校办公室做好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公函制度、清单制度落实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接待餐厅管理情况等。

各单位要每年汇总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学校办公室、审计处备案,按上级有关规定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10.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违规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1)报销无公函的接待费用的;

(2)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务接待费的;

(3)虚报公务接待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4)扩大公务接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的;

(5)报销与公务接待无关费用的;

(6)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所有由学校财务经费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枣庄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No.                                                                 

 

经办人

 

         

来客情况

来客单位、公务函

 

来客姓名、职务

 

      

联 系 方 式

 

 

用餐总人数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

 

主管校领导签字

 

枣庄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

     No.                                                                 

 

经办人

 

         

来客情况

来客单位、公务函

 

来客姓名、职务

 

      

联 系 方 式

 

 

用餐总人数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

 

主管校领导签字

注:1. 接待费报账须凭此审批单办理;

2. 接待单位需附来客公函说明全体来客信息;

3. 接待就餐报账时须附菜单。

                                枣庄学院

201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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