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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2-25 点击数:

一、为进一步畅通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发展改革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校领导轮值参加接待日,如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做相应调整。

三、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周三下午进行(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办公室在学校周计划安排上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视需要参与接待。

四、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准备反映情况的人员须填写《枣庄学院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附后),并提前两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学校办公室(或发送邮箱zzxydck@163.com进行预约),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接待,联系电话:3786715。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不超过3人。

五、负责接待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听取来人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能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并将反映事项交学校办公室落实办理;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合理要求,应向访谈人员耐心解释,明确告知,做好说服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

六、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对于校领导的批示要按照要求落实,单独或会同学校办公室向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重大问题应建议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七、来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秩序。

八、学校办公室负责落实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的校领导,并及时通知预约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九、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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